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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浩鹏建筑工程  浏览:2920次  更新:2012-8-3

各市(州)财政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发展绿色建筑对保障改善民生,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性,因地制宜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二、我省2010年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各地需进行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住宅类请与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联系(地址:成都市领事馆路1号南谊大厦6楼,联系人:向贵和、郑海涛,联系电话/传真:028-85353492);公共建筑类请与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联系(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四川省建筑科学院节能所,联系人:韦延年,联系电话:13808086747)。
    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电话:010-58933924、58933183、58933934;传真:010-58933924;电子邮箱:cngb@mail.cin.gov.cn),申报单位请进绿色评价标识网(http://www.cngb.org.cn/)查询相关事宜并进行网上申报。
    三、请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财建【2012】167号文的要求,积极上报设计评价标识达到二星及以上的绿色单体建筑项目、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项目。
    四、凡获得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奖励的绿色建筑项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省级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附件:《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文章内容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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