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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浩鹏建筑工程  浏览:2467次  更新:2012-8-23

川建勘设科发[2012]395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联合执法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市、州2010年1月1日后开工的在建、已建成公共建筑、民用住宅及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2、公共建筑、民用住宅及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的地基基础;

    3、贯彻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1)各地对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是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及具体措施;(2)从建筑工程报建项目清单中抽查在建工程项目;(3)监理是否按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监理,发现更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又未重新备案的是否尽到监理责任;(4)组织验收时是否对建筑节能进行验收,是否查验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备案文件的一致性,验收结论是否真实;(5)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是否对建筑节能设计认真进行了审查,对获取施工许可证后擅自更改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如何监管,有何措施。

    三、检查方式

    1、自查及抽查相结合。各地要组织开展自查和抽查,并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项目清单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2、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自查情况,将于9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各市、州。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结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做好本次执法检查工作。

    2、各地要对检查中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各地要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联系人:姜伟、周翔

    联系电话:028-85590735

    附件:四川省2012年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21日
 

文章内容来源及附件查看:http://web.scjst.gov.cn/webSite/main/pageDetail.aspx?fid=99b86a10-5b5a-4e69-b746-215d15b605eb&fcol=2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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